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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申报承办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

点击:7464 发布时间:2021-02-24 13:44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拓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渠道,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拟择优新增不多于8家单位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申请承担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单位,重点从高校、科研院所,有较强学科优势或产业优势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研究院及具有产学研优势的企事业单位中遴选,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嘉兴市本级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培训相应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机构登记证书中的业务范围应明确包含人才培训;
(三)具有一支与培训专业课程相一致的,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管
理制度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登记管理、经费
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考核评估、跟踪反馈等;
(五)协会(学会)具备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次,其他单位具备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500人次。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于3月5日前上报《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见附件)、机构登记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经我局审核,确认并发文公布培训单位名单后可获得我市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资质。
(二)具有培训资质的申报单位登录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上传教师职称证书和课程介绍,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培训,同时今年的专业科目培训仍以钉钉直播的形式开展。
三、有关要求
(一)科目设置。各申报单位须按照指导思想要求,从专业类别和专业技术人员层次等方面精心设置专业科目,建立专业有别、层次有别的专业科目体系。
(二)师资要求。一般承担中级及以下专技人员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承担副高及以上专技人员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
(三)机构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对市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实施每年度考核,对协会(学会)年度培训学员少于300人次,其他培训机构年度培训学员少于500人次,投诉次数2次及以上并经查实存在违规事实,存在规避、变通、套取学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三年内将不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机构。
联 系 人:方祎莉;
联系电话:82228976;
联系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社保局1号楼709室;
电子邮箱:690037600@qq.com。

附件: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培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