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专业科目的通告
各专业技术人员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升专业科目培训质量,确保专业科目培训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科目不得重复学习。我局择优确认了一批单位承担我市部分专业科目培训考核工作,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由选择与自己所从事专业相近专业学习,但不得重复学习已经学习的专业内容。
二、选择审核通过项目。各培训单位项目经我局审核后将在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专业科目培训栏目中显示,该栏目中没有显示的项目是未经我局确认,考核结果将不予确认。
特此通告。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