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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2016)公示

点击:5573 发布时间:2017-02-09 00: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3040075906566X4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016 年度

 

 

 

 

 

 

 

 

 

单 位 名 称

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定代表

商克恭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编号133040000106


 

 

 

 

《事业

单 位

法 人

 证书》

登 载

事 项

单位名称

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宗 旨 和

业务范围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住    所

嘉兴市东升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商克恭

开办资金

84(万元)

经费来源

财政补助(财政核拨)

举办单位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产

损益

情况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年初数(万元)

年末数(万元)

137.9

133.5

网上名称

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公益  

从业人数

8

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我单位于2015年9月4日任免了单位行政负责人,按《细则》规定与2016年1月8日申请办理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

2016年,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人力社保工作任务,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确保“双会”(G20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顺利举行为重点,加大源头防范,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截止12月底,全市劳动监察案件总量、欠薪案件数量和欠薪群体性事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6.9%、14.3%和55.3%,圆满地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和省厅交给的G20峰会和乌镇互联网大会的欠薪维稳工作任务,得到了国务院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小组的高度肯定,被省人力社保厅评为2016年度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标管理成绩突出单位。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服务活动

一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国办1号文件发布以来,我市根据部、厅要求,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培训,层层传达学习贯彻。8月上旬专门邀请省总队领导就文件精神进行了解读,帮助厘清下步工作思路。9月底,国务院联合督查组就我市贯彻落实1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项工作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二是普及劳动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通过现场咨询、举报投诉联合受理广场活动、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访谈节目、发放宣传资料以及专题培训辅导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运用新媒体平台频繁播放、转发、扩散“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动漫小视频。三是积极做好企业服务指导。广泛开展“双爱”活动,深入推进创建信用示范企业、和谐园区工作。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定期组织企业服务团、“红船服务”联盟为企业排忧解难,推行询问、约谈、监察建议、行政和解等柔性执法方式调处劳资纠纷。今年以来,全市人社部门共组织开展专场咨询活动30多场,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52个,走访调研企业30多家。

二、强化整治,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开展两个“峰会”欠薪维稳专项治理。今年以来相继出台实施了《集中整治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集中整治企业拖欠工资预警预防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整治企业拖欠工资防控处置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整治企业拖欠工资应急处置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乌镇峰会期间欠薪维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开展欠薪维稳专项督查,经过努力,全年未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赴省上京信访事件,圆满地完成了G20、乌镇两个峰会欠薪维稳安保工作任务。 二是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情况专项检查和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等专项执法检查。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6800多家,涉及劳动者45.5万人,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理(处罚)等、移送公安等措施,依法处置违法行为,为1.25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工资9459万元。

三是夯实基础,构建欠薪防处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欠薪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方案和排查重点,建立“三张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治清单),在辖区内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欠薪隐患排查,任务到位、责任到人,今年全市共组织欠薪隐患大排查3次(两会、G20和乌镇),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隐患建立责任清单,落实到基层网格进行监控,实行领导包案,做到一个案子、一套班子、一个“方子”,确保平稳处置。二是实施部门联合预警机制。每月对市级14个涉企部门上报的企业“欠税、欠费、欠保、欠息”和涉案涉诉,停工停产等信息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研判,把连续欠缴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或在三个以上部门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欠薪风险红色预警企业名单。今年以来,已向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交办了11批欠薪红色预警企业名单,欠薪隐患企业得到了有效预防和处置。三是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应急周转金和特殊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大筹集力度、各地采取抵押、担保、出租方缴费、责任承诺等多种方式扩大征收范围、落实资金来源。针对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支队积极开展查找短板工作,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海宁先行先试,出台并实施了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目前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都已经签订了“两条线”拨付协议。秀洲区建设工程“三阶段验收”(基础、主体、竣工)、银行发放工作实现了全覆盖。四是完善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加强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市宣传(网信)部门沟通联系,建立欠薪舆情联合监测与应对机制,印发《关于做好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工作的通知》。专门聘请“嘉善老顾”(本地网络名人)作网络舆情应对讲座,提高各级网评员应对与处置能力。开发启用“嘉兴市劳动保障舆情监测系统”,每两个小时通过短信发送一次监测报告,建立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舆情群,通过微信平台实时指派,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舆情发现与处置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五是健全信息报送和联络机制。落实24小时无休息日值班制度、实行重大事件和紧急信息第一时间报送制度、欠薪信息日报制度、110接警处置实时通报制度和每月工作通报制度等,实时掌握各地群体性事件和欠薪隐患信息,要求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为领导了解事件真相、做出决策提供依据,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联合惩戒,依法处置违法失信行为

一是加强信用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劳动保障信用评价与分类管理制度,起草了我市劳动保障失信“黑名单”制度,文件。同时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支队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证明管理规定》,对涉及浙江省著名商标、嘉兴市信用示范企业、上市企业、评先评优等各种情况进行信用核实,根据市相关要求,首次开展了“两会”代表和非公企业人士劳动保障信用审核工作。

二是打击违法行为。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今年以来,全市人力社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0件,同时联合公安部门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跳楼、堵路、爬吊塔、拉横幅等极端讨薪行为以及涉嫌敲诈、勒索、造谣,以讨薪为名制造事端的违法行为以及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行为进行及时果断处置,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公开曝光案件。今年以来,通过嘉兴日报、南湖晚报、局门户网站、市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四张名单”,即18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20家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处理)案件、20家发生严重欠薪群体性事件的施工单位以及2015年以来发生重大劳资纠纷18家企业、37个劳务班组和2个劳务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五)提升能力,切实加强监察队伍管理

一是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先后建立了《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例会制度》、《嘉兴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启用)管理制度》、《嘉兴市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实施意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证明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学习交流制度。每月召开例会,由各科室轮流牵头组织,各科室汇报近期工作完成情况、探讨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需其它部门协作解决的事项以及廉政、业务文件等学习。不定期开展疑难案件讨论、案卷评查等业务交流,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思想业务素质。三是加强应急值班。G20峰会期间,支队全体人员取消休假和周六、周日休息,严格执行全员在岗值班,实行无休息日24小时备勤值班,值班电话人不离机、机不离身。建立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110社会应急联动、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不定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工作,强化支队全体监察人员快速反映、应对处置能力。

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 效 期

绩 效 和

受奖惩及诉讼投诉

情况

2017年1月11日,被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浙江省2016年度劳动保障监察目标管理成绩突出单位。

接受

捐赠

资助

及其

使用

情况

事业

单位

委托

意见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举办单位意见(含保密审查

意 见)

 

 

分管领导(人事处领导):           公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嘉兴市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