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7〕39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精神,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束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致力于创新创业活动,更好地服务嘉兴发展,现就我市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人才评价导向,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系列中级资格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初定中级资格和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聘任职务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岗位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资格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根据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