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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郭斐炜等3位同志具有档案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点击:3566 发布时间:2017-09-11 00:00

嘉人社2017101

平湖市、海宁市人力社保局:

根据省档案局、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潘金等49名同志具有档案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的通知》(浙档发〔201720号),经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2017628-29日评审通过,平湖市城建档案馆郭斐炜、海宁市高级中学陈曦和海宁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糜丰等3位同志具有档案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上述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821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