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人社〔2019〕109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嘉兴市能源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 1.嘉兴市能源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
2.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