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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市能源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点击:1510 发布时间:2021-04-08 14:12

嘉人社〔2019〕109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禾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和我市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嘉兴市能源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 1.嘉兴市能源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

2.嘉兴市信息技术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1日

能源、信息技术工程师评价条件.rar